名称 | 关于同意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分所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47 | 发文文号 | 沪财会[2014]2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14-02-26 |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上海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何培刚。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73号4号楼6009室。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