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26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市局要在年终按此办法检查企业上缴此项基金的比例及其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