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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地函28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11-13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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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1-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青海省地矿局:

    你局11月7日《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请示》(青地发字〔1994〕第1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150号令决定,全国自1994年4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也就是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起征时间是199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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