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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24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04-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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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4-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是指铁路系统所属的为铁路运输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单位。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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