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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易门矿务局大红山铜矿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1997]22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7-09-0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易门矿务局大红山铜矿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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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9-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玉溪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玉溪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易门矿务局大红山矿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玉地国税发[1997]182号)收悉。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易门矿务局大红山铜矿的增值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在新平县就地申报缴纳。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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