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
法规类型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