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