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规范操作,规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550元,请依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