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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1999]8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9-05-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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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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