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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2] 11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2-12-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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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

    你行《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计划抵扣 2002年12月31日前待核销应收未收利息的营业税额的请示》(信银长字[2002]2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38号)的规定,同意你行在2002年底以前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437万元。

    你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 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76号)的规定,向省地税直属局 申请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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