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地税函[1999]17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1999-10-11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