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7]55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7-10-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10-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实行所得税集中汇缴的请示》(沪国税二[1997]26号)。经研究,现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1997年起由总行在其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分支机构已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不再退还,年终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清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抄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