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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地方税务经费年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1996]20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6-1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地方税务经费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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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1-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地方税务经费收支、基本建设以及固定资产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经费管理,现就做好1996年度地方税务经费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务必真实反映全年经费收支情况,按本通知附表要求填列不得虚假。

    二、年报的编制应在做好年终清帐和结帐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要求是:

    1.认真核对拨入经费"调剂收入""上交上级支出"科目的数字。

    2.清理各项预算内、外收支款项。凡属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都要在本年度内入帐。

    3.清理各项往来款项。预算内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等各项往来款项、务必在年终前进行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收支或对冲的款项,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清理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库存现金帐面余额应与库存数额相符,有价证券的帐面数字应与库存实有的有价证券面额数相符。

    5.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各种财产物资都要全部入帐,对盘盈、盘亏事项,在年终结帐前,应查明原因,按制度规定作出处理。

    三、全区经费年报布置会议不再召开,请各地、市自行安排好所属单位的经费年报布置及汇审汇编工作。我局将于1997年元月20日左右召开一九九六年度全区经费年报汇审汇编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式年报汇总表,地、市地方税务局上报区局1份,并附所属县(市)报表1份。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要加强对地方税务经费年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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