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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财税字[1997]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7-01-2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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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1-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文件《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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