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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代表名额另加百分之五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1995-10-18

关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代表名额另加百分之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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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0-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995年10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关于“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的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另加百分之五。

    199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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