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05-20 |
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年检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78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未参加1995年度年检的企业,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365号)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对未参加1996年度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可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