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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政发[1997]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1-01

关于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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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一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发布以来,在自治区社会和经济生活,以及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区使用的计量器具种类、数量逐渐增多,各级计量检定技术检定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为加强对计量器具,尤其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现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制定本目录。

    二、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实行强制检定:

    1、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4、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5、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6、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7、煤气表:煤气表;

    8、糖量计:旋光糖量计;

    三、本目录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月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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