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以重国税发[1996]392号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现明确执行时间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请通知所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