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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统一各税纳税申报表单位公章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1999]30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9-06-08

关于统一各税纳税申报表单位公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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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6-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目前,我市地方税务系统所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在纳税申报表“单位盖章”一栏中出现不统一问题,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依据,为规范纳税申报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除特殊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应在“单位盖章”一栏中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单位财务章取而代之。

    二、各单位应在收到市局文件后,利用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以早日统一、规范纳税申报表。

    三、本规定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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