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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2]6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2-05-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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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5-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的减税或免税,仍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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