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国税函[2001]13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1-05-22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2000年度国家邮政局拨付我省邮政企业收支差额补贴21046万元。经研究,同意湖南省邮政局对我省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分配方案(详见表)。
长沙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上缴的“收支差额”,准予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