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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摩托车按年征收,中间停驶是否退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税四字[1987]198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87-08-10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摩托车按年征收,中间停驶是否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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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7-08-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已税的摩托车,可凭交通或公安部门的停驶证明,中间连续停驶半年以上的,可按半年计税,对其停驶期间的税款可予退还;停驶未达半年的,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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