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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摩托车按年征收,中间停驶是否退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税四字[1987]198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87-08-10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摩托车按年征收,中间停驶是否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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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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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税的摩托车,可凭交通或公安部门的停驶证明,中间连续停驶半年以上的,可按半年计税,对其停驶期间的税款可予退还;停驶未达半年的,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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