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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教人字[1993]4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3-11-24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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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1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文)转发给你们。我市今年将从郊区县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选拔录用100名教师,在这次录用工作中各区县均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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