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教人字[1993]41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3-11-24 |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文)转发给你们。我市今年将从郊区县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选拔录用100名教师,在这次录用工作中各区县均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