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发[1998]29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11-08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局要按照总局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总结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998年11月20日以前报市局。
二、上报方式:一律用WORD文档传送到市局信息中心的服务器上。地名:\GSZX01PUBLICLZS文件夹内。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