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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金融单位代保管有价证券的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地税二[1994]20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11-20

关于金融单位代保管有价证券的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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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部分税务分局询问金融部门代保管有价证券凭证如何贴花。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关于金融单位代保管的有价证券所开立的代保管有价证券凭证,保管方与被保管方应按仓储保管合同计税贴花,以收取的保管费用为计税依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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