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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城县新地国有林业采育场“即征即退”资格认定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国税流[1998]5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1998-05-0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城县新地国有林业采育场“即征即退”资格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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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5-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岩国税[1998]29号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通知精神,经审查,同意对连城县新地国有林业采育场认定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国有森工企业。对其利用林区三剩物生产的木片产品,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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