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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地税所发[1998]18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8-04-24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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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4-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研究决定:我省保险企业营销员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5%,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7]第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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