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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1]7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07-0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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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暂停使用<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请示》(包地税发[2001]139号)收悉,经研究,为了确保地方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窗口开具发票,对于区局制定的《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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