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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1]7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07-0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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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暂停使用<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请示》(包地税发[2001]139号)收悉,经研究,为了确保地方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窗口开具发票,对于区局制定的《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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