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系统所属种子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1998]26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8-10-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系统所属种子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1998-10-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浙江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免征农业系统所属种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浙农函[1998]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1号)及《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种子公司的生产、加工、经营是为农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我省农业系统的种子公司(站)生产、加工、经营种子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种子公司(站)生产、加工、经营种子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