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湘潭电机力源模具有限公司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税字[1997]31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11-06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湘潭电机力源模具有限公司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1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湘潭市财政局、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7]115号)精神,现对湘谭电机力源模具有限公司的模具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该厂1997年底以前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资金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 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该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