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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12-19

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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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混合型卷烟广告能否宣传保健作用问题的请示》(陕工商广函字〔94〕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混合型卷烟属于烟草制品,其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保健作用。对这类卷烟广告,应依照《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有关广告管理法规严格管理。《广告法》施行后,依照《广告法》进行管理。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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