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预分2002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国税发[2002]2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2-01-27 |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外贸出口,保证出口退税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分配我区的2002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本着“先去年再今年”的原则,在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对生产企业今年出口自产的产品的免退税,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正式文件后再按规定办理。
请将本通知复印送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