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免征铜陵车辆厂200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41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2-11-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免征铜陵车辆厂200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11-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851号)规定,对铜陵车辆厂(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继续给予免征200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