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89]湘税地字第44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89-07-04 |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0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我局已以[89]湘税所字第425号文件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