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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会计、统计、票证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1997]3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7-10-1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会计、统计、票证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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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0-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有关会计、统计、票证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统计、票证处理

    1.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一般缴款书”。预算级次和具体缴库办法按财政部(财预字[1996]469号)通知规定执行。

    2.帐务处理各地在总帐科目“其它收入”下,增设“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核算要求和记帐办法与“教育费附加”一致。

    3.报送快报数及会计、统计报表时,各地按现行的税收快报及会计、统计报表规定报送。

    二、关于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会计、统计、票证的处理

    (一)核算单位及开设“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的问题:

    1.根据“旅游宣传促销费”的资金运动过程,把会计核算单位分为4个,即:征收单位,负责核算促销费的征收和上解。县级单位,州级单位,负责核算促销费的汇集和上解。省级单位,负责核算促销费的汇集和划入财政专户。

    2.省、地、县三级分别在银行开设“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负责把征收单位征收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于次月十五日前逐级上解到省级专户。县级专户只能办理“旅游宣传促销费”的划入、上解和多缴促销费的退费。州级专户只能办理“旅游宣传促销费”的划入和上解,不得办理其它业务。

    (二)核算单位所设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旅游宣传促销费”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计帐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权责发生制”为计帐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反映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

    2.“旅游宣传促销费”的会计科目按4种核算单位分别设置如下:征收单位: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资金来源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按“户”设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资金占用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按“户”设减免旅游宣传促销费按“人”设待处理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核销县级单位: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资金来源暂收款按“户”设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资金占用“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按“征收单位”设州级单位: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资金来源暂收款资金占用“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按“县级单位”设省级单位: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资金来源“旅游宣传促销费”收入按“州级单位”设资金占用“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旅游宣传促销费”拨出3.核算单位的帐务处理征收单位(1)收到征收人员(征收处)转来纳税申报表时,借: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贷: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如收到的是列有减免促销费的申报表,还须按实际减免金额记借:减免旅游宣传促销费贷: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2)旅游宣传促销费缴入经收处时记借: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贷: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如征收单位收入的是现金,则在缴入经收处前应先记借: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贷: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缴入经收处后记借: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贷: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3)发生多缴促销费时记借: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贷: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户根据县级单位返回的多缴退费清单记借: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贷: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4)发生促销费损失时记借:待处理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人贷: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损失促销费核销时记借: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核销贷:待处理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县级单位(1)收到旅游宣传促销费专用收据回执联记借:“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征收单位贷:暂收款上汇州级单位时记借:暂收款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2)收到征收单位多缴退费凭证记借:暂收款贷;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退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时记借: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州级单位收到汇入的旅游宣传促销费时记借:“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县级单位贷:暂收款上汇省级单位时记借:暂收款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省级单位收到汇入的旅游宣传促销费时记借:“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州级单位贷:旅游宣传促销费收入划出旅游宣传促销费记借:旅游宣传促销费拔出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三)核算单位年终对帐与冲帐问题征收单位的“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应等于县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的借方发生额核对相符后,由县级单位开据对帐签证单,征收单位据此分别用“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核销旅游宣传促销费”、“减免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期未余额冲减“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冲减后的余额结转下年。

    县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与州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的借方发生额一致。上划上级单位后“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应为零。

    州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与省级单位的借方发生额一致。上划省级单位后“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应为零。

    (四)会计凭证应征凭证:包括《旅游宣传促销费申报表》;征收凭证:包括《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专用收据》;解缴凭证:包括各种银行信汇、电汇凭证(用于县级向州级,州级向省级的促销费汇缴);减免凭证:多缴退税凭证等可用税收会计凭证替代。

    (五)帐薄设置各核算单位,必须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根据二级科目设置明细帐。(帐页各地自行解决)

    (六)统计报表省级设计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分项目收入月报表》统计“促销费”收入情况,各地须在报送每月税收会、统报表时一并报送,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计算机格式、参数由省局于11月15日统一制作下发。(表式附后)

    (七)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无论缴费人有银行帐户的或缴现金的以及汇总缴入经收处的,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专用收据》,征收印章 用税收征收章 代替。此据纳入税收票证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发,格式及各联的使用说明附后,请各地于11月15日到省局领取。

    三、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手续费问题1.“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手续费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手续费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缴入专户的旅游宣传促销费的5%提取,再依地、州、市征收入库数和手续费分成比例,按季下拨各地。省、地、县分成比例为3:3:4. 2.“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手续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征收管理、宣传、培训、凭证印制、专业会议、表彰奖励等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四、本通知内的规定有不尽完备的地方,请各地在执行中,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报省地方税务局,以便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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