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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岛外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厦地说政一[2000]2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11-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岛外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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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1-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地税征[2000]4号)第三条 第(一)款规定:"对内资、外资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均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由总机构主管的税务登记管辖机关办理,其应纳各项地方税费由总机构的管征局征收(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银行仍由岛外地税机关管征)。"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比照银行进行管征,其应缴税费由岛外各基层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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