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我市山区特困户危房修缮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民社字[1994]第29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4-12-09 |
各山区县政府:
为落实市政府“四四”攻坚计划,改善农村特困户住房条件差的状况,使他们跟上全市提前三年奔小康的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用三年时间(1995-1997)分期分批解决我市山区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七个山区县农村特困户中,现有1255户(列入市、区县1997年底前险村险户搬迁计划的特困户除外)住房困难。其中,属于危房需要翻建的有526户;房屋破漏急需维修的有729户。用三年完成特困户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山区特困户修缮住房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建房屋补助标准及费用,按每户解决三间住房安排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翻建房屋每间3000元,维修住房每间1500元掌握。采取市、区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办法,各负担三分之一,由市、区县、乡镇各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修缮危房资金于年初落实到位(具体数额见附表)。
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好此项工作,各有关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按每年安排的特困户危房翻建、维修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翻建、维修质量,并于每年汛期前完成当年修、建任务。
三、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于每年6月上旬对各区县修、建特困户危漏房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994年12月10日
山区特困户危房修缮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