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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2]9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2-09-0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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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2]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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