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地税地[2002]83号 | |
法规类型 | 土地增值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2-09-05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