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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所字[1995]1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5-02-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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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函发[1995]58号称:“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请各地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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