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国税所字[1997]1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7-02-18 |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对查出你区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7]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通知》精神,从1997年1月1日起,对新疆外贸财务公司、新疆国际信托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税款及时解缴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