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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2001)第57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3-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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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请示》(苏工商广(20017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大众传播媒介利用新闻报道形式介绍医疗机构及其服务,如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其它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在发表有关医疗机构报道的同时,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时段)发布该医疗机构广告的,即使发布者声称未收取费用,也应认为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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