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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工业周转金借款占用费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工[1993]827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3-06-0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工业周转金借款占用费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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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6-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工业总公司(局)、市财政工业分局、非工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局情况,现对财政工业周转金借款占用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年费率一年期的由现行的8.64%上调为9.36%,6个月期的由现行的8.1%上调为8.82%;

    二、技术改造借款年费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

    三、各项借款按分段计收占用费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费率;

    四、对逾期及挪用借款,以5月15日为界,分别以原占用费率和新占用费率作为基准费率计收加、罚占用费;

    五、本通知自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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