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地税发[1997]5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2-24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