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号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1-28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号

null

发布日期:2002-01-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 (JCG Bank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 (Southern Bank Berha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 (Bank Dagang Nasional Indonesi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驻在期限已届满,但均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

    二、取消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黎锦文(LAI Kam Man)、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叶国鉴、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项雷(Raymond Xiang)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