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17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3-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3-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我局批准,葛洲坝集团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度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和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葛洲坝集团1998年、1999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合并缴税的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27号)、《国家税务总避关于葛洲坝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7]263号)的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