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强溪至娄底架线工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函[1995]12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5-06-13 |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娄”架线工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鉴于承建安装架线工程的施工队、指挥部等在施工所在地不核算完整的工程收入,难以准确计算交纳营业税等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五强溪至娄底50万伏输变电线路架线工程应纳建筑业营业税,由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集中在长沙市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