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一字[1999]70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9-11-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1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治区分行(含下属机构)发放贷款应纳的营业税以及委托基层农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均继续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治区分行集中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缴纳,入库级次不变;对应按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一字[1998]87号文件规定办理。请转属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