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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9]1505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9-09-13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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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9-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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