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国家物资储备局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国税流字[1996]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6-01-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4]138号)规定了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税务登记代码(1101 021003A0001)。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工作的开展,此代码字段中插有字母,在计算机输入过程中遇到困难,因此,我局重新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新的税务登记代码:110102100399999.新代码启用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原代码同时废止。